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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度质控中心专项经费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方案通过评审

发布日期:2015-08-19

来源:上海巿医疗质量控制管理事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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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落实《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意见的通知》(沪府办发[2013]55号)精神,根据《上海市预算绩效管理实施办法》(沪财绩[2014]22号)要求,推进建立“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反馈、反馈结果有应用”的预算绩效管理机制,加强和规范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财政预算管理工作,受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委托,上海申威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承担了上海市卫生计生委质控中心专项经费的绩效评价工作。上海市医疗质量控制管理事务中心负责汇总协调,医政医管处下辖的52个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积极给予配合。

根据原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加强本市各临床专业质量控制中心管理的规定》(沪卫医政[1998]35号)、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上海市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沪卫计医政[2015]25号)等立项文件,对照《上海市预算绩效管理实施办法》(沪财绩[2014]22号)等相关文件精神,项目组经过调研分析,确定绩效考核包括以下方面:项目决策(项目立项、项目目标)项目管理(投入管理、财务管理、项目实施)项目绩效(项目产出、项目效益)。

本次绩效评价的对象为接受市财政下拨质控经费的质控中心。范围涉及医政医管处下辖的52家质控中心和1个上海市医疗质量控制管理事务中心。本次评价的时段为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评价体系的共性指标从《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共性指标框架》(沪财绩[2014]22号)中选择,个性指标则根据该项目的实际情况及所具有的特点制定。其中:

(1)项目产出指标中,分别设置了数量、时效和质量指标,主要包括“质控标准覆盖率”、“督查计划完成率”和“整改复查率”、“培训人员计划参与率”、“培训人员合格率”、“部门下达任务完成率”等;用以考察项目考评项目设计方案与实际使用适配度、项目计划完成的完整度、项目质量目标的实现程度。

(2)项目效果指标中,采用“医疗安全事故降低率”、“医疗纠纷事故降低率”、“质控效果提高率”、“医疗从业人员和医疗机构满意度”等来考量提高本市各级医疗机构医疗质量的效果。

由于各质控中心实施专业委员会自律管理制度,且各质控中心专业性强,涉及自身专业质控成果指标各不相同,本次评价采用由各质控中心根据自身特点对最能体现各质控中心实施效果的指标进行上报,然后进行分析评价。

数据来源及取数方式:评价体系包括基础表、案卷研究和财务资料等多方面取数。基础表是支持评价的基础数据,根据被评价中心提供的相关文件、合同、凭证及报告等资料进行汇总分析。

2015年7月23日,召开了市卫生计生委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方案的专家评审会议,申威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汇报,有关专家进行了提问,最后绩效评价工作方案通过评审。